日前,农业部办公厅向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发出通知,对2013年全国渔船船用产品质量问题专项治理行动进行了部署。
通知要求通过开展全国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逐步摸清渔船各类船用产品的质量状况;严厉打击渔船船用产品假冒伪劣现象,禁止“三无”产品、旧设备、旧材料、翻新设备及翻新材料上渔船;提高船用产品生产者、经销商和渔民的质量和安全意识,确保渔民用上满意放心船用产品,维护渔民合法权益,保障渔民生命安全。
在农业部统一领导下,农业部渔业船舶检验局负责全国渔船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各省(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船检验机构和相关部门负责本地区船用产品质量专项治理行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国家渔业机械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等检测机构为专项治理行动提供相应技术支撑。专项治理行动将在船用产品集中生产地、经销地和船舶修造地等重点区域,在伏季休渔、渔船回港维修等关键时段,结合渔船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对船用产品生产企业、经销企业和船舶修造企业的生产资质状况以及渔业船舶船用产品的持证情况、质量状况进行检查,依法查处假冒伪劣产品。主要检查:
(一)救生衣、救生圈:外观质量、渔船检验(ZY)防伪标志、产品铭牌信息完整性等。
(二)救生筏:船上安装情况和质量及检修有效期,筏站检修质量等。
(三)船用防污染设备:是否持有效型式认可证书、船用产品证书等。
(四)船用防污涂料:是否持有效型式认可证书等。
(五)消防设备:是否持有船用产品证书、灭火剂有效期等。
(六)船用柴油机:船用产品证书、产品铭牌完整性、改装情况等。
(七)通信导航设备、信号设备等重要船用设备、材料持证情况及质量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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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中国渔业报-中国农业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