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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健仪器不合格 导致触电死亡
发布日期:2013-04-25

  2008年9月4日,“体控保健仪器”卖家杨光丽来到增城市荔城街兴华路6号向李丽传授美容技术并推销“体控保健仪器”,随后,她以人民币2800元的价格将“体控保健仪器”卖给李丽。同月6日11时许,李丽在其家中使用上述“体控保健仪器”时昏迷,后经送增城市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法医认为李丽“符合电流作用导致心率严重失常”,属于“心功能障碍死亡”。

  2011年6月25日,李丽家人将杨光丽告上法庭。

  被告杨光丽认为出事时,死者是未按照自己的要求进行机器操作。“当时我不在场,她只是看过我和别人操作过,也没有问过我如何操作,所以李丽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然而,经广东省医疗器械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鉴定之后发现,“体控保健仪器”不符合GB9706.1-2007(医用电气设备第1部分的安全通用要求)和YY0607-2007标准(医用电气设备第2部分的神经和肌肉刺激器安全专用要求)的要求。2009年11月11日,增城市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杨光丽犯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判处有期徒刑9年。

  由于李丽的死亡给其家人带来了巨大的经济和精神损失,广州市中院判处杨光丽赔偿45万元——包括医疗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被抚养人生活费。

文章来源:北方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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