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徐汇区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一起由公安部督办,涉及上海、广州、青岛三地的特大非法制售假冒伪劣彩色隐形眼镜案。
在这起案件中,公安机关当场查扣各类彩色隐形眼镜100余万瓶,所贴商标品牌十几种,徐汇区检察院在审查批捕阶段已经鉴定确定为伪劣产品的至少有14余万瓶。目前该案已被徐汇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根据该案的起诉书显示,上海光大眼镜有限公司是一家依法设立的销售眼镜、眼镜配件、隐形眼镜、护理产品和验光配镜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谢四和,实际经营地在徐汇区,具有《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
此后,他们先后联系多家企业,印刷了印有“闪亮传奇”、“魅瞳”等字样的商标200多万份;印有“魅瞳”字样的顶标50万份和瓶标40万份。所有商标上都冒用其他公司国食药监械(准)字号或国食药监械(进)字号,随意编造生产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内容。
之后,谢四和和冯一华在明知光大眼镜有限公司不具备《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情况下,委托广州某视觉科技有限公司生产不贴商标的隐形眼镜(俗称“裸瓶”、“白瓶”)78万余片,委托青岛某光学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隐形眼镜120余万片。之后,他们派人将之前非法制造的商标贴在裸瓶隐形眼镜外包装上,“改头换面”后上架销售。
“该案的‘美瞳’每片成本仅7元左右,但卖到市场上至少五六十元,正规品牌的往往要近百元,不少消费者贪图便宜而上当受骗。”承办检察官表示。
去年8月13日,警方在上海光大眼镜有限公司仓库内扣押尚未销售的隐形眼镜112万余瓶,经鉴定价值为人民币592万余元。其中,违法委托他人生产的隐形眼镜108万瓶,鉴定价值为人民币561万余元。
新闻来源:新民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