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制日报武汉6月29日电 记者刘志月通讯员顾丹 6月29日,司法部在湖北武汉组织召开鉴定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全面落实司法部《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研究部署推进鉴定服务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措施和办法。
会上,司法部鉴定管理局、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厅(局)共同签订《推动长江经济带鉴定协同发展协议》,就实现资源、管理、效益协同及促进优势互补、共赢发展达成共识。
会议强调,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厅(局)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改革导向,以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为目标,以环境损害鉴定为先导,推动鉴定规划布局、管理措施、执业规范、质量建设等一体化,实现鉴定资源、管理力量、鉴定业务优势互补、共赢发展。
为加强省际协调,司法部鉴定管理局牵头成立了长江经济带鉴定协同发展工作组,秘书组设在湖北省司法厅。11个省(市)司法厅(局)每半年轮流担任轮值组长单位。
湖北省鉴定协会会长刘良代表11省(市)鉴定人宣读了《长江经济带鉴定行业诚信执业公约》。湖北、云南、浙江、江苏等四省代表做了交流发言。生态环境部环境规划院研究员於方作了辅导报告。与会代表实地参观了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心。
司法部鉴定管理局副局长舒国华主持座谈会。司法部鉴定管理局局长邓甲明,湖北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谭先振以及长江经济带11省(市)司法厅(局)分管厅(局)长和鉴定管理局(处)长参会。Max人民检察院、生态环境部等单位相关同志应邀列席。
相关链接:司法部关于全面推动长江经济带鉴定协同发展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