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完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案
发布日期:2018-09-07
湖北日报5月29日讯(记者江卉、通讯员李茜、林卓)用鉴定为环境公益诉讼“撑腰”,守护青山绿水。5月28日从省司法厅获悉,湖北省完成首例生态环境损害鉴定案。
2017年底,经省司法厅审核登记,湖北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损害鉴定中心(以下简称“省环科院鉴定中心”)在汉成立,这是湖北省第一家从事环境损害鉴定业务的专业机构。
2月23日,省环科院鉴定中心受京山县人民检察院委托,对大富水罗店段河道采砂行为对河道生态环境是否造成损害事项进行鉴定。这是一起民事公益诉讼,接到委托后,该中心调集各相关专业的鉴定人组成鉴定小组,根据委托方提供的相关资料制定工作方案及环境监测方案,于2月24日赴大富水罗店段采砂河道进行现场采样工作。经过样品检测、数据分析等过程后,该中心完成了鉴定意见书的编制、技术审查及复核。5月21日,鄂环研司鉴〔2018〕环鉴字001号鉴定意见书被送达委托方京山县人民检察院。省司法厅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湖北省进行生态环境损害鉴定的有益探索,对打好“三大攻坚战”、加强长江经济带环境保护与治理有着重要意义。
来源:湖北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