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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甘肃省司法厅厅长杨景海在兰州市专题调研鉴定工作
发布日期:2017-04-10

  2016年6月1日,省司法厅党委书记、厅长杨景海到兰州市就加强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化建设开展专题调研。调研期间,杨景海厅长先后深入甘肃仁龙、甘肃迪安同享2个鉴定所实地了解情况,并主持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兰州市司法局和甘肃仁龙、迪安同享、政法学院3个鉴定所情况介绍,与大家就加强鉴定管理工作深入座谈交流。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马晓峰,兰州市委常委、市委政法委书记赵爱,省司法厅办公室、鉴定工作管理处负责同志陪同调研。

  杨景海在听取兰州市司法局和3个基层鉴定所工作汇报发言后作了重要讲话,充分肯定了近年来兰州市司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效。他强调,近年来,兰州市委、市政府对全市司法行政工作高度重视,在干部配备、业务发展、具体困难解决等方面给予了大力支持和帮助,为司法行政工作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有力推动了司法行政工作发展。特别是新的领导班子调整后,继续保持和发扬了好的发展势头和工作作风,班子团结心齐气顺,大局意识强,干部精神面貌好,各项工作实现了稳步提升,在服务经济发展、保障民生、法治建设等方面,成效明显、亮点突出,为全省各市州司法行政工作发展作出了表率。

  杨景海强调,鉴定管理工作是法律赋予司法行政机关的一项重要行政管理职责。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了“进一步健全统一鉴定管理体制”改革的目标要求,为我们依法做好鉴定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近年来,在省委、省政府和司法部的正确领导下,全省鉴定工作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形成了一批规模大、有影响的鉴定机构,办案数量不断增长、质量不断提升、公信力不断提高,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群众权益、促进社会稳定中发挥了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兰州市辖区鉴定机构多、人员多、管理难度大,市司法局认真贯彻司法部和省司法厅决策部署,依法履行行政管理职责,注重加强统一管理,强化执业监督,狠抓制度化规范化建设,鉴定管理水平不断提升。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新期待相比,鉴定管理工作中还存在不少差距和问题,集中表现在行政管理不到位、规模层次不够高、专业化水平不够强、技术装备设施落后等方面,特别是个别鉴定机构仍然存在执业不规范、违规鉴定和鉴定质量问题,人民群众投诉问题时有发生。对此,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以改革的思路破解发展难题,以明晰法律责任为主线,依法依规加强管理监督,不断提升鉴定管理工作规范化水平。

  第一,要进一步认识鉴定工作的重要作用。鉴定制度是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鉴定意见是查明事实、证明事实和认定事实的重要依据。在刑事领域,关系到罪与非罪、罪轻与罪重,关系到当事人的“身家性命”;在民事领域,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能否得到公正的维护。因此,要充分认识到加强鉴定管理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坚持立足当前,着眼未来,加强长远规划,建立长效机制,使鉴定工作有序良性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第二,要进一步完善鉴定管理体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放管服”改革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关于委托市州司法局履行鉴定管理有关工作职责的通知》《关于下放部分律师鉴定工作管理权限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事权、靠实责任。要加强与审判机关的沟通协商和制度联系,建立鉴定管理与使用相衔接、规范与保障鉴定人出庭作证相结合的运行机制。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环境损害等纳入登记范围,按照统一准入条件、统一执业分类、统一实施程序、统一技术标准等基本要求,逐步完善规范标准和技术规范,建立科学合理、统一规范、运行高效、监管有力的鉴定统一管理体制。

  第三,要进一步推动鉴定行业转型升级。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结构、满足需要、有序发展”的原则,统筹规划鉴定行业发展,加强宏观调控,优化布局结构。要按照高起点、高层次、高水平的要求,鼓励鉴定机构通过实验室合作等方式“借力”高校、科研机构等优质资源,保障仪器设备、实验室的高资质高水平。要支持有条件的鉴定机构,参照国家级鉴定机构建设经验,先行先试,探索推进建立一批分门别类、实力强、资质高的龙头鉴定机构。要全面开展鉴定认证认可工作,加强认证认可结果运用,切实提升鉴定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第四,要进一步规范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坚持“纲举目张”,始终以法律责任明晰化为核心,以制度化为保障,以信息化为支撑,优化鉴定内部管理,规范办案流程,提高鉴定质量。认真落实《鉴定程序通则》《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等制度,研究制定符合我省工作实际的规范化管理细则。着眼促进鉴定机构权责具体化、业务工作程序化、内部管理制度化,扎实开展以“整顿、规范、提升”为主题的规范化建设活动,充分发挥鉴定工作在公正司法、保障权益、促进稳定中的重要作用。

  第五,要进一步强化鉴定执业监管。鉴定执业监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重要职责。要切实加强对鉴定机构和鉴定人的监督管理,确保依法管理、严格管理、科学管理、规范管理,维护鉴定执业秩序。严格执行司法部《鉴定执业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按照“分级受理、依法处理”的原则,依法及时处理鉴定领域的信访和投诉,积极回应人民群众诉求和关切。要敢管会管严管,敢于“亮剑”,强化执纪问责,对鉴定不规范的行为实行黄牌警告、限期整改;对虚假鉴定实行零容忍,坚决予以取缔,确保鉴定人始终依法、规范、诚信执业。

  第六,进一步加强鉴定队伍建设。严把鉴定人准入关,进一步规范鉴定执业申请和培训考核制度,切实优化鉴定队伍专兼职结构和年龄结构,逐步提高鉴定队伍正规化、专业化水平。大力加强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建设,不断提高鉴定人政治业务素质和专业化水平,完善鉴定人诚信执业评价和失信惩戒机制,不断增强鉴定行业的诚信度和公信力。大力加强鉴定管理队伍建设,加强对法律知识和鉴定业务的学习,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强化管理干部的责任担当和依法履职。

  信息来源:甘肃司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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