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司法厅部署开展第三批规范化鉴定机构创建活动
发布日期:2016-07-18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提升鉴定质量和社会公信力,3月3日,山西省司法厅下发了《山西省司法厅关于创建第三批规范化鉴定机构的通知》,在全省部署开展第三批规范化鉴定机构创建活动。创建、命名“规范化鉴定机构”的目标是,以提高机构内部管理水平和鉴定质量为重点,促进鉴定机构提升仪器设备、执业场所等硬件建设规模,强化鉴定机构内部管理,规范鉴定执业行为,全面提升鉴定机构鉴定能力,建设一流鉴定机构和鉴定人队伍,不断提升鉴定的社会公信力。规范化鉴定机构的创建内容和标准,包括执业资质规范化、基础建设规范化、制度建设规范化、质量建设规范化、执业行为规范化、档案管理规范化、综合管理规范化、队伍建设规范化八个方面。创建活动从这八个方面结合否定性项目,采用百分制逐项评分,自评得分在90分以上的鉴定机构,经初审机关审核可逐级上报省司法厅,由省司法厅组织检查验收,符合规范化鉴定机构标准的,由省厅命名为“规范化鉴定机构”,并颁发牌匾。鉴定机构在参评中有弄虚作假、虚报鉴定业绩或瞒报重大问题的,省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取消鉴定机构评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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