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质量鉴定/微量物证/痕迹鉴定上海市产品质量鉴定组织单位 最高人民法院入册产品质量鉴定机构
关注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4008-850-960
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公告 > 行业资讯
联系我们CONTACT US
  • 24小时全国鉴定咨询专家热线:

    4008-310-580  18951118324

    电话:0512-62606159   18951118324  陈主任

    电子邮件:sfjd@falab.cn

  • 上海:上海华碧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杨浦区国权北路1688弄53号B7栋2032室

  • 苏州:苏州华碧微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工业园区港田路99号16栋


行业资讯

补充鉴定与重新鉴定
发布日期:2013-03-28

     补充鉴定应有下列条件之一的:

     (1)发现新的相关鉴定材料;

     (2)原鉴定项目有遗漏;

     (3)其它需要补充鉴定的情况。

     重新鉴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

     (1)鉴定机构人不具备鉴定执业资格或者超出鉴定范围的;

     (2)材料失实或者虚假的;

     (3)鉴定人虚假鉴定的;

     (4)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 回避的;

     (5)其他因素可能导致鉴定结论不正确的。重新鉴定不能超过二次。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