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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资讯

严厉处置假冒伪劣消防器材
发布日期:2013-07-23

  近日,巴中市消防支队巴州区大队联合巴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辖区消防产品的经营单位开展专项整治时发现,两个消防器材销售门市销售不合格灭火器。昨日(19日),巴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对两个门市所作出了没收不合格产品和分别罚款800、1000元的行政处罚。
  据悉,为切实加大对假冒伪劣消防产品打击力度,净化消防产品市场环境,7月2日,由消防、工商组成的联合执法检查组在位于巴州区回风红军路629号3号杨玉琼经营的消防器材门和位于巴州区回风管委会23号李品映经营的消防器材门市监督检查中发现:杨玉琼经营的消防器材门市于2013年6月从冀州市丽消防器材以每具52元的价格购进了4具冀州市丽华消防器材厂生产的 “海浪”牌不合格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准备以每具70元进行销售,该产品喷谢软管长度只有390mm,小于400mm,根据《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规则》第6.7、7.1和第7.2等之规定,现场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李品映经营的消防器材门市于2013年6月经成都市万安消防器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推荐,以每具45元的价格购进了4具聊城消防器材厂有限公司生产的“光岳楼“不合格灭火器,准备以每具90元进行销售,该产品未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书,根据《消防产品现场判定规定》第7.1条之规定,现场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产品。
  根据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由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因此,巴州区消防大队将两起案件交由巴州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进行办理。

文章来源:四川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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