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来才两年的电动车充电时居然自燃了,房子也被殃及。家住海宁市斜桥镇的消费者宋女士*近为这事而犯愁,幸好,在海宁工商部门的调解下,宋女士获得了满意的赔偿款。
据宋女士介绍,她于2011年在斜桥祝场一车行花2300元购买了一辆新款电动车,正常使用。今年4月份,电动车停在家里充电时,突然就自燃了,连同旁边的一辆电动车和房间都被烧着,经济损失达1.5万元。
事故发生后,宋女士找到商家,要求赔偿。商家认为火灾原因与电动车质量没有直接联系,公安消防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也没有确切判明事故原因,所以只愿意补偿一辆新车。宋女士认为其损失与商家提供的补偿差距过大,无法接受,于是找到工商部门要求调解。
海宁海洲工商所在接到相关信息后,向消费者、商家、公安消防大队等多方进行询问了解,掌握事件详情。工商经办人员认为,消费者电动车正常使用,出现了自燃的情况,不排除电动车故障引发火灾的可能,但事故现场已被破坏,无法确切判定事故原因,因此建议双方各承担一部分损失。经多次调解协商,商家与消费者达成一致意见,商家一次性赔偿消费者损失6500元。
文章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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