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结果,有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
2013年第二季度,共抽查了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等1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76家企业生产的76批次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依据GB 1499.2-2007《钢筋混凝土用钢 第2部分:热轧带肋钢筋》、GB/T 2828.4-2008《计数抽样检验程序 第4部分:声称质量水平的评定程序》等标准的要求,对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产品的屈服强度、抗拉强度、断后伸长率、强屈比、屈屈比、Max力下总伸长率、弯曲、碳、硅、锰、磷、硫、碳当量、横肋高、肋间距、重量偏差、表面牌号标志等17个项目进行了检验。
抽查发现5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的规定,涉及吉安市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衡阳市白地市钢铁水泥有限责任公司、郴州亿兴钢铁有限公司、桂林平钢钢铁有限公司、首钢水城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企。主要不合格项目为重量偏差、碳含量、肋间距、横肋高。
质检总局表示,已责成相关省(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本次抽查中不合格的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进行处理。
文章来源:中国质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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